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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准入审验管理办法
 
 证书审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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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学籍证明
 
 


北京住总集团分包工程作业人员

资格准入审验管理办法


  为贯彻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及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2004[121]号)文件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贯彻集团建安施工贯标管理体系,以全面提高集团分包企业施工队伍人员职业素质为目标,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务队伍资质审核、备案工作,促进施工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现将资格准入管理审验程序情况公布如下:

一、分包企业施工队伍持证上岗的标准
(一)分包企业施工队伍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其原则上不低于注册人数的8%,且全部管理人员100%持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管理岗位证书。其中:
1.每50人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2.队伍人数在百人以上的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不足百人的可配备兼职人员。
(二)一般技术工人、特殊作业人员、劳务普工注册人员必须100%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三)对于分包工程队伍人数超过50人的,其中级工比例不低于40%、高级工比例不得低于5%。
(四)未能达到上述标准的,须在证书审验时由住总职业技能开发中心进行补充培训或鉴定。

二、证书审验标准
(一)分包企业出据的证书其版本和格式必须符合第三项第三条中的国家证书标准,否则视为假证,
(二)证书内文字必须按规定的要求书写,其书写部分不得有涂改、照片处必须加盖钢印,其钢印必须压照片,否则该证书不予承认;
(三)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建筑行业起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凡过期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检的均为失效证书不予承认。

三、证书审验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持有已加盖驻京施工企业注册专用章的《外地进京施工企业职工名册》两份(其中一份在证书审验后,由审验单位加盖验证单位“证书审验”章后,返还施工企业办理注册使用、另一份验证单位留存)。
(二)名册中全部人员岗位证书原件。
(三)证书要求,
1.管理人员须持《建设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2.技术工人须持劳动部《职业资格证书》或建设部《技能岗位证书》;
3.特种作业的电工、焊工、架子工须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岗《操作证书》;
4.特种设备的电梯安装人员须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上岗《操作证书》;
5.建筑行业起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起重设备上岗《操作证书》;
6.劳务普工须持建设部《岗位证书》。
四、证书审验程序
(一)分包工程施工企业办理劳务备案前,首先由住总集团职业技能开发中心进行备案人员的证书审验工作;
(二)证书审验时分包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在场,特殊情况;且分包企业负责人同意,可由住总集团劳务管理人员代理;
(三)证书审验合格单位,由住总集团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开具证书审验单(一式四份);分包企业凭证书审验单及已加盖验证单位证书审验章的名册,到集团劳务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证书审验中出现分包工程施工企业职工名册内有无证人员,其无证人员必须先在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办理无证人员培训注册,同时由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开具无证人员培训及交费通知书;然后由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开具证书担保审验单,分包工程施工企业凭此单方可到集团劳务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五)凡在审验过程中被开具无证人员培训通知的单位,将由职业技能开发中心根据全市各工种考核情况陆续安排培训或鉴定工作,各单位接到培训或鉴定通知后准时参加培训或鉴定。

五、工作要求
集团人力中心劳务管理室应严格执行准入管理办法,对未办理证书审验的分包工程施工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督察室作好检查。各公司劳务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督促入场作业队伍及时办理证书审验,对入场人员所持证书不符合规定的,应尽快实施培训和参加鉴定,确保入场作业队伍尽快完成备案手续。
严格实施资格准入审验管理是为落实北京建筑业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伍参加信用评价奠定基础。建立住总集团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企业优胜劣汰的长效机制,促进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企业长久发展。

六、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0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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